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 2017-08-08 17:19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请下列企业主要负责人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永州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永州市2015年12月30日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名单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