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金洞管理区关于推进“先照后证”
“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区(场)直相关部门,市县驻金有关部门:
《金洞管理区关于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金洞管理区关于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发〔2014〕10号)、《永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发〔2014〕9号)、《永州市工商登记和许可审批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永政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金洞经济发展,结合管理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严格遵循依法有效、责任明晰、资源整合、协同监管的原则,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促进管理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
(二)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根据金洞管理区体制特点,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三)宽进严出,主动服务。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政府各部门应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及本意见规定的时限实行并联审批。
(五)权责统一,协同监管。按照权责匹配制度,实施审批与监管的协调统一。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申请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经营活动。
2.按照法律法规仍需保留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详见附件)的市场主体应先取得有关审批部门许可或批准文件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除此之外的审批项目,市场主体可先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市场主体登记为个体的由祁阳县工商局金洞工商所按照“三证合一”的规定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
4.企业名称冠“祁阳”二字的市场主体到祁阳县政务大厅工商登记服务窗口办理,企业名称冠“永州”二字的市场主体到永州市政务大厅工商登记服务窗口办理。
5.许可权限不在管理区各局之内的,管理区相关部门应代为或协助市场主体向上一级许可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厘清监管部门职责
按照“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督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各个部门的,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许可部门为市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区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市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好监管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王小波任顾问,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邓扬中任组长,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肖铁山,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邓彪,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陈四春任副组长,区党政办、金洞工商所、金洞税务分局、金洞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局、区城建规划房产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区法制办、区电子政务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贸局,经贸局局长邱响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区电子政务部门会同金洞工商所负责办证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公示等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区法制办负责对涉及有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改革的宣传工作;其它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后续监管相对应的有关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专题报道、新闻发布、领导访谈、政策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宣传工作由金洞工商所协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调度,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强化督查。区监察局、优化办、区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五、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