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永人社发〔2017〕19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14〕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授权,现将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148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574元;
二、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4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各为57元;
三、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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