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17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国家、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今年对冷水滩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房租赁补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冷水滩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低保户或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5万元以下的除外);6、当前尚未享受政府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根据《永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冷水滩城区房屋租赁价格,确定补贴面积为每人13平方米,补贴资金为1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5元、2人户3元、3人户以上2.5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60元。每户保障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三、补贴期限
2017年廉租住房补贴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后,每年一复核,合符当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所需提交的资料
1、新增补贴对象的申请
2017年6月1日至30日,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3)、民政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
(4)、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判决书及财产分割协议;
(6)、申请人名义开户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7)、人户分离的申报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出示其住房和收入证明。
2、已享受补贴家庭的复核申请
2017年6月1日至30日,由已享受补贴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复核申请,填写《冷水滩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复核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申请人名义开户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永州市房产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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