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排范围。按照国家要求,统筹用于2017年和以前年度竣工住房的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以及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小区内配套由财政补助资金统筹解决,不得申报。
2、安排重点。由县区在给定的额度范围内,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选择条件具备、确保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保障房交付和分配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今年竣工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房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或对上年度已安排中央投资尚未完工的或进展情况严重滞后的,以及没有完成拆迁任务和立项批复的以及货币化安置小区外配套一律不安排。
3、申报要求。
(1)申报中央投资的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应已纳入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应当已经完成或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所报项目应完成工可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在申报表中须填报立项批复文件号。
(2)按照保障房建成后正常居住的原则,合理安排。对配建方式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可按保障房建筑面积占比分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其中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由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真实性和年内开工的承诺函。
(4)所有项目必须在5月25日前填报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入库项目添加辅助标示一:“2017第二批”,并与纸质文件项目信息一致。
(5)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量大,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月初对本地区中央投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通过重大项目库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请各县区发改委和市直有关单位迅速行动,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5月23日下班前将请示和各项资料一式两份,以及保障房小区施工现场和小区外配套照片递交到市发改委投资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唐海亮;电话:8368446;电子邮箱:tzk8368446@126.com).
特此通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