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业务有序衔接。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文件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冷水滩行政区(含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房屋测绘、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合同备案、房屋交易、房屋抵押、查封、变更、注销等手续仍由我局来办理;
二、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须到我局办理房屋测绘、物管用房确认、建立楼盘表、维修资金核缴、白蚁防治签约等相关业务后,持房屋测绘成果备案单和最新核定的白蚁防治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前,须到我局办理房屋交易、抵押等手续后,持房屋交易(抵押)告知单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上工作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房产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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