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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证须知
  • 2016-09-16 17:0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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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民举措。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办证条件和程序,现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有关办证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办条件 

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适用办证类别见下文)。居住证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 

二、办证类别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其中,在已经开放赴港澳个人游或者赴台湾个人游的长沙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者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三、申办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办证便利,仅需多提交本人有效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同样无需提交户口簿。 

四、办证时限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办证时限为30日。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在本地居民办证相同,即:护照200元/证、护照遗失补发20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20元/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六、办证咨询 

符合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 

以上内容更新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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