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曲河村、小岭村: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你辖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永州市2015年第二批次项目建设,具体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方式以及拟征收土地的青苗、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永政发[2012]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和《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执行。请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告知本辖区范围内全部拟被征地的群众及拟被拆迁户:
1、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将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正,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2、自本告知书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载、抢种的青苗、林木,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追加放养各种养殖场,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土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