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凤凰街道谷源村坝塘组、白竹塘组: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永州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08.22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冷水滩区凤凰街道谷源村坝塘组、白竹塘组(具体范围以国土资源局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3、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安置:货币安置。
五、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对拟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六、自本公告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追加放养各种养殖物,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数量、种类等有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
七、自本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告知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