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进一步激励创新,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2016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6年1月1日之后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或2015年度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且未曾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国外专利。
二、申报时间
本次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5日—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hnipo.gov.cn)“PCT资助申请”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助的条件、材料、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4、项目证明材料:与国内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外国国家或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提交专利申请授权前景证明材料、法律状态证明材料;正式获得授权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由指定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还需提供查新检索报告。
5、费用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三)《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备案表》(见附件3),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单独提交,无需装订。
(四)国外专利申请的查新检索报告和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必须由指定检索机构出具。查新检索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或湖南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出具。
联系人:余娟
电 话:0731-84153061(传真)
邮 箱:hnipobgs@126.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