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函〔2016〕4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审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开展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审核工作,有利于明确各级职能,厘清职责,是加快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推进我市网格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3月2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市推进城乡网格化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的范围
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是指市直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权属内不能下放到县区(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含本单位权属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及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权力)。"负面清单"以外的公共服务事项(除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行政指导外)原则上应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统一下放至县区(社区),实行"统一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二、明确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的报送单位和审核单位
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此次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的报送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移民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民宗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残联、市房产局、市城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地税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湖南有线永州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的审核单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时间步骤
本次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审核工作,从4月15日开始,4月30日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上报阶段(4月15日-4月20日)。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目录(附件1)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于4月20日前将目录和单位联络员(附件2)报市政务服务中心410室(联系人:周新秀;联系电话:0746-8379026、15116506160),并将电子版发至:zwgk8368000@163.com。
2、初审阶段(4月18日-4月22日)。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专门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进行归总、集中审核,并形成书面的初审意见。
3、复审阶段(4月23日-4月28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初审意见与各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对接论证,形成复审意见及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目录。
4、上报确认阶段(4月29日-30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的审核意见及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5、公布阶段。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市直单位下放公共服务事项"负面清单"工作是落实简政放权方便基层群众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放、简、减、缩"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广大办事群众享受到深化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带来的红利。
2、加强领导。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抽调熟悉情况、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此项任务,对本单位不能下放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准确无误填报相关内容,按要求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会审对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审核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内容。
3、协同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负面清单"工作的审核论证、确认公布等有关事宜,请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附件:1.市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目录
2.市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审核工作联络员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市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项目类别 |
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 |
不能下放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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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事项名称:指具体的办事事项名称。如:森林职务检疫证核发,临时用地许可审批等。二、项目类别: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公共服务项目(含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事项)的规范名称。
附件2:
市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负面清单”审核工作联络员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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