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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12-26 16:4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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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4〕6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永州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速产业承接转移,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县域经济新动力、夯实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园区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135”工程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型引领、三量齐升、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要求,把产业园区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投资、抓项目、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重要平台,强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35”行动计划,努力把产业园区打造成为经济转型先行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示范区,为促进永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2. 工作目标。一是两年重点发展12个创新创业园区。按照高水平开发、高强度投入、高密度产出以及每个县区依托现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1个创新创业园区的要求,园区要充分考虑现实发展和长远发展需求以及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按1-2平方公里进行规划。二是两年重点新建36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各县区根据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力争每个县区平均建设30万平方米以上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标准厂房。三是两年重点引进500家新型企业。原则上每个园区引进不少于40家创新企业,其中园区内创业企业数占比不低于40%,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不低于30%。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高效集约,突出以标准厂房为平台。要通过标准厂房的集中建设和充分使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落地周期,促进企业快速投产达效。同时,要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园区招商引资竞争力,构筑“筑巢引凤”的开放新格局。

2. 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以民营经济为重点。要通过市场化改革的纵深推进,促进园区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政府职能由开发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型。鼓励以工业地产的方式,实现建设主体和招商主体市场化,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3. 坚持转型发展,突出以创新创业为特色。要通过大力引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园区经济升级版;通过发展壮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园区就业承载力。加快形成一批机制完善、配套齐全、规模适度的新型园区,促进创新智慧充分涌流、创业活力充分迸发,形成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发展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1. 强化规划布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突出集约性,主要依托已有园区建设园中园,园区调区扩区优先用于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对现有园区,划定的区域要基本满足水、电、路、气等基本条件。对新规划园区,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半径,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存量建设用地较多、产业基础较好的新区,避免与居民区、商业区混杂。原则上新建园区容积率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7%。同时,园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围绕产业定位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园区总体布局。要加强工业地产整体规划,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引导工业地产集聚式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强化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综合运用BOT、TOT、BOO、PPP、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等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将土地补偿费作价入股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比照市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参照全省标准厂房建设示范图册和建设导则执行,厂房结构除特殊荷载和防火防爆要求的行业外,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厂房。厂房层高按照行业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厂房一般实行生产+办公联合厂房设计,单体设计要充分考虑各类辅助设施需要,留足必要空间。

3. 强化产业引导。各创新创业园区要充分发挥资源、区位比较优势,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合理确定1-2个主导产业,创新型产业要重点引进成长性好、研发力量强的企业,创业型产业要重点引进符合当地资源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或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关联产业。支持创新创业园区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引进配套企业,加速产业裂变,延伸产业链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到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园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辐射带动作用。

4. 强化招商引资。推动招商主体专业化,更多通过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招商和建设主体招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采用自主选择、自负盈亏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盈利性。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投资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及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到园区投资兴业,努力提高创新创业园区引资质量和发展水平。

5. 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产业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产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物流、原材料市场、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公租房建设任务,要优先布局创新创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项目,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工业地产项目,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其外围交通网络建设的水、电、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对接配套,水、气等相关收费标准与政府自办工业园区同等对待。

6. 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对市本级工业园区,参照《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进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的意见》(永发〔2013〕11号)精神,市财政对二层及以下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多层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工业地产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对在建工业地产项目通过投资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加大金融扶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园区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地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向入驻企业提供法人按揭贷款服务。建立多元化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加强银企合作,开展多形式的银企洽谈会,扩大企业贷款担保规模。三是保障土地供应。加强园区用地现状调查和评估,充分利用好闲置土地。优先保证园区内工业地产建设用地指标,在用地审批上实行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照当地工业园区实际工业用地价确定。严格限制改变工业地产的土地用途。四是支持工业地产产权分割。支持工业地产参照商业地产管理模式进行销售。对标准厂房建设,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部位等进行出租、出售,并依法办理产权。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州市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工业、商务的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人社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持园区评选、资金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指导等工作。建立全市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建设质量进行评审、建设绩效进行奖惩。

2. 明确工作职责。“135”工程创新创业园区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全市“135”工程创新创业园区政策研究、规划指导、项目争取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市经信委要加强对“135”工程园区产业发展的指导,抓好园区产业聚集、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科技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业务指导,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园区土地开发的管理,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园区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园区建设规划的指导,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充分考虑产业园区发展需要。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园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指导,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工作,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创新创业园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3. 强化日常调度。各县区每年3月初将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资金申请向市申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抽样进行现场查验评估后,向省里申报争取资金补助计划。同时各县区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县区项目进度进行一次全面督办调研,并对督办结果予以通报。

4. 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对各县区标准厂房建设和创业创新企业引进实行目标责任分解(具体责任见附表),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年底采取县区自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考核范围,并作为其标准厂房建设考核的依据。市财政2015、2016两年列出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全市“135”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其中10%用于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园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奖励。各县区也要拿出一定资金对“135”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完成情况不理想、进度滞后的,由市政府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永州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永州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目标责任分解表

园区名称

目   标

2015年

2016年

厂房建设

  (万平方米)

入园企业(家)

厂房建设

  (万平方米)

入园企业(家)

厂房建设

  (万平方米)

入园企业(家)

合      计

360

500

210

310

150

190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35

50

20

30

15

20

江华经济开发区

35

50

20

30

15

20

祁阳经济开发区

35

50

20

30

15

20

零陵工业园区

35

50

20

30

15

20

宁远工业园区

30

40

20

25

10

15

道县工业集中区

30

40

20

25

10

15

冷水滩区高科技工业园

30

40

20

25

10

15

东安经济开发区

30

40

20

25

10

15

蓝山经济开发区

30

40

15

25

15

15

新田工业集中区

30

40

15

25

15

15

双牌工业集中区

20

30

10

20

10

10

江永工业集中区

20

30

10

20

10

10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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