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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 2014-04-24 16:0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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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函〔20145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4月起对市本级及中心城区(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630/月。各县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市本级及中心城区的补贴标准。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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