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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永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15-12-03 15:2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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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5〕10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永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文件精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措施、体制和机制,提出社会救助建议;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救助与其它相关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机制建设,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疑难的急难救助事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二)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成员单位。

(三)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等日常工作,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担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制定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或阶段性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委托牵头单位适时召开,参会成员单位依事情重要程度、涉及部门范围确定。主要任务:研究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订、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的问题;研究解决辖区内突发性的重大、疑难和急难救助事件;其它需要临时研究解决的重大社会救助事项。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

(三)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主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附件:永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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