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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标段一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 2016-01-04 19:5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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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标段一土建工程已由永经开经发许准字【2015】30号文 核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标段一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厂内
2.3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5  保修要求:工程的保修期参照国家现行保修有关规定,按合同约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6  投资估算:约580万元
2.7  招标范围:
(1)厂房基础工程(不含桩基础)、主体工程及室外明沟、散水、坡道工程;
(2)自动化线、液压机及废料输送线等设备基础;
(3)排水至公用污水检查井;
(4)循环水池的柔性套管及钢性套管预埋,设计图中已绘制或标记的且未包括在上述工程的其他预留、预埋工程;
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1)车间钢柱、墙板、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不含与基础连接处的包脚砼的灌注工程);
(2)车间屋面板及钢梁制作及安装工程(含屋面檩条、屋面板、、采光通风天窗、屋面采光窗处制作及安装工程);
(3)厂房部分屋面排水工程(含屋面泛水部分)
(4)设计图中已设计的上述钢结构的防锈、防腐和工程;
(5) 厂房生产生活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照明(应急灯及出口指标灯安装除外)安装工程和通风系统,排水至公用污水检查井;
(6)设计图中已绘制或标记的且未包括在上述工程的其他预留、预埋工程;
(7)循环水系统;
(8)配电系统(含公司配电中心10KV出线柜、综合保护系统安装调试并取得当地电力部门通过、保护定值设定),设备配电路接进设备自带的总配电柜;
(9)压缩空气管道系统;
(10)除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所有项目。
2.8具体施工范围在招标答疑会上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
2.9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网上查询真伪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2015.7-2015.12)的社保证明,且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3.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永住建发〔2015〕9号文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工业园总部经济大厦四楼开标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永州经开区纪委、经发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北路68号
联 系 人:周  伟  程卫平 
电    话:0746-84560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曾 君  王 帅  熊慧敏
电    话:0731-8455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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