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
子项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含变更与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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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1100 006578444 A 2 02 00 |
子项编号 |
431100 006578444 A 2 02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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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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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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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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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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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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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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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拟申请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或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变更均参照申办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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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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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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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放射性工作许可现场审评费1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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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11】30号、《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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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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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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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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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新发证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六条。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变更 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可提出变更申请: 1.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放射诊疗场所、4.诊疗设备、5.诊疗项目 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诊疗项目的,按新办证程序办理,其它项目的变更按《医疗机构许可证》变更程序进行,与其同时进行变更。 三、校验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进行,校验时限与医疗机构校验时限同步。 四、须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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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已受理的许可事项及时向相关审查责任科室移交。 (三)时限:即办。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并将现场审查时间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作出现场审查意见后,由永州卫生监督所所长审定后作出“建议批准”、“建议整改”或“建议不批准”的结论,报复审负责人审核。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举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与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并与申办材料一道报决定负责人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专家评审与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或进行整改的决定,将其申请材料交责任处室办理后续程序。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决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和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其转至政务中心卫生窗口。 (3)对需要进行整改的,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其转至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其转至政务中心窗口,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注:《放射许可证》变更诊疗场所、诊疗设备、诊疗项目及校验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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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永州市卫生局监察室0746—8426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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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市卫生局21、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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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乘坐冷水滩城区2路、8路、10路、12路、20路、22路公共汽车即可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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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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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市卫生局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0746-8379709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0746—8217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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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李德忆0746—8217902 政务中心窗口杨帆0746-8379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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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hnyz ws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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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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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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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即办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杨帆 |
卫生局窗口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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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李德意 |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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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赵承保 |
卫生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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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史兆良 |
卫生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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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蒋艳华 |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 |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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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办证与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诊疗项目 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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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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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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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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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表格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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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清单(原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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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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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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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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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体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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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变更的还需提交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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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中的路名路牌(非迁址)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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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变更申请表(原件)和申请报告(原件) |
表格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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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其他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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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文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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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单位名称:提交修改名称的证明文件或(验原件交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免职文件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变更生产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
其他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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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验 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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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原件) |
表格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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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证照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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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原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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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原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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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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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原件) |
其它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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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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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理)流程图 |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