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开展“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并在企业债券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为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我省样板示范,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工作基础好、有试点意愿的城市申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城市应在组织保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使用信用产品和培育服务机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具有先进示范作用,并具有本地突出的信用体系建设特色亮点。
二、申报材料
申请创建的城市应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向省信用办提出申请,并附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建设现状、基础优势、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局)就开展申请创建国家信用城市的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认真开展申请创建工作。
2、优先鼓励支持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城市也可积极申报。
联 系 人:唐颖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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