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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12-03 15:4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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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5126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6



关于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函》(湘环函[2015]440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2015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1、淘汰落后产能

2015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2、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5年底前在冷水滩区和零陵区建成区范围内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3、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黑臭水体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和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5、完成《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10月底前完成《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城投集团)

(二)2016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1、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国控、上市等重点企业由省环保厅负责评价,其余参评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评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县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6、饮用水安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障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冷水滩区、零陵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落实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年度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条块结合原则。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由永州市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向永州市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落实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 严格监督考核,强力推进工作。永州市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每季度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比,督办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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