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16〕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3200元/年;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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