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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2015-05-18 17:0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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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5〕5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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