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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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17:0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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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5〕5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