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隶属于永州市民政局,主要承担着为社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义务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服务;为孤残儿童社会弃婴提供生活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2015年我院在市民政局和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加强院务管理,按照社会福利机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使在院的所有服务对象都得到了良好的生活照料、娱乐、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同时,我院严把财务支出关,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收入总计31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拨款收入80.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拨款3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3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2万元系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5.7万元,是我院用于在院的孤残儿童、弃婴的抚养、医疗、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福利中心项目建设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31万元,其中招待费1,31万元,车辆运行费3万元,比预算减少1.69万元,较上年降幅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