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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32号〕
  • 2016-06-30 16:4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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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国测法发〔2016〕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国测法发〔2016〕6号)精神,做好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测法发〔2016〕6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营造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严格做到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公开,确保监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机制。 

三、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随机抽查工作,依职责负责抽查我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抽查本行政辖区内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及需要抽查的其他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梳理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内容及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监管工作需要,采用定向或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目标。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程序,建立“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 

(三)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抽查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每年年初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原则上每年对同一家单位的抽查不超过一次。 

2.协调相关内设部门,联合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3.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测绘资质单位数量的30%。对被投诉举报、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的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被抽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有测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计入该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方案,强化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细化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的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基本保障。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举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持证上岗等要求及时选派相关人员培训。 

(三)深化部门间联合执法。探索完善各地各部门之间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监管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每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随机抽查工作于10月底结束,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在下一年5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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