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市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等17个社会团体、永州潇湘文理专修学院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等26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名单如下:
一、社会团体(17个)
1、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永州市农村水电管理学会
3、永州市机构编制工作学会
4、永州市信息网络学会
5、永州市珠算学会
6、永州市农村卫生协会
7、永州市湘潭大学永州校友会
8、永州市人口学会
9、永州市殡葬协会
10、永州市水利水电财会学会
11、永州市湘大学士发展促进会
12、永州市国际标准交谊舞协会
13、永州市南津渡水电站政治工作研究会
14、永州市书报刊、音响制品发行业协会
15、永州市农业产业化协会
16、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17、永州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9)
1、永州潇湘文理专修学院
2、湖南跃进职业技术学校
3、永州蓝天涉外技术学校
4、永州优佑少儿活动中心
5、永州金华电脑职业技术学校
6、永州奔腾职业技术学校
7、永州中南经济管理学校
8、永州祁阳曙日中学
9、永州博文职业技术学校
以上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由永州市民政局收缴作废,未上缴的视同作废。如对以上公告有异议的,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永州市民政局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永州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