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2年度、2013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其印章及证书一律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活动。
因下列多数社会组织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现将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永州市人民政府网》和《永州市民政局信息网》上进行公告,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8366319),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永州市宏观经济学会
2、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协会
3、永州市规划建设信息研究会
4、永州市建设监察学会
5、永州市建设规划政策研究会
6、永州市图书馆学会
7、永州市政策科学研究会
8、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9、永州市环境卫生工作协会
10、永州市野钓协会
11、永州市养鱼协会
12、永州市柑橘协会
13、永州市消防协会
14、永州市秘书学会
15、永州市市场经济研究会
16、永州新世纪实验中学
17、永州经贸电子职业学校
18、永州英达技术学校
19、永州通用职业技术学校
20、永州湘江职业技术学校
21、永州振华职业技术学校
22、永州英明技术学校
23、永州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24、永州劳动职业学校
25、永州宏达职业技术学校
26、永州正通电脑学校
27、永州哈佛工程技术学校
28、永州华鑫科技学校
29、永州凤凰园专科医院
30、永州财经学校
特此公告。
永州市民政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