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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14-04-02 11:4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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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区民政局,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3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为社会组织法定年检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市本级社会组织到市政务中心2楼86号窗口办理相关年检手续。联系电话:8365126(市政务中心),8366319(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三、年度检查程序

各社会组织先从《湖南永州民政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网址:http://yongzhou.mca.gov.cn,在主页的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也可以在永州市社会组织群(QQ群号:133306525)群共享里下载,填报完整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签署意见,再报市政务中心86号民政窗口审核。

四、年度检查递交材料

(一)2013年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分支、代表机构的还需提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三)会费、地税票据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年检结论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检查确定为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按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一年内没有正常开展业务活动;2、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3、民主办会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4、无固定住所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年的;5、未按期换届;6、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经催办通过补检的;7、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的其他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确定为不合格:

1、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2、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未按组织部门要求清理并报批的;3、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4、违反财务规定、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不民主造成严重后果的;6、无固定住所一年以上的;7、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经教育不改的;8、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经催办,也未参加补检的;9、未按期换届,超两届年限以上的;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年检结论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2013年度参加规范化评估并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减免年检手续,直接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到窗口盖年检合格印鉴。

六、年检处罚

2014年5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工作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发出《限期办理年检告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置。连续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

七、年度检查要求

(一)开展市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纪委的安排部署,市管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市级社会组织,必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请各市级社会组织结合换届和年检时间节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联合开展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民政局,要主动与当地组织部、纪委衔接,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清理工作。

(二)试行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及公示报告制度。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10万元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实行财务抽查审计,并在网上一并公布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年度收入、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三年须接受一次财务审计。

(三)建立社会组织重点监察和退出机制。市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年度检查的作用,对一年内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提供“唤醒”服务,促使其正常开展工作。对长期不开展工作处于瘫痪,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依法予以撤销。

(四)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应严格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对报告书中的业务开展、财务报告、换届选举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年检报告书中内容填报完备的签署年检意见。

各地要在6月15日前,将201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及年检分析报告,书面上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附:参加财务抽查审计及公示单位名单

永州市民政局

2013年2月24日

附件:

参加财务抽查审计及公示单位名单

1、永州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会

2、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4、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5、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6、永州市地方志学会

7、永州市预防医学会

8、永州市卷烟经营者协会

9、永州市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10、永州梳颜天姿美容美发学校

11、永州方正职业技术学校

12、永州市云龙中学

13、永州宁远舜德学校

14、永州金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15、永州医药食品产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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