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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的通知
  • 2016-10-28 16:0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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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办〔2016〕77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

(2016年第8号)

  

  一、往年十月份国内典型事故案例

  2015年10月2日,由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急抢修维护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在西3#泵站格栅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一)事故原因

  相关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采取有效监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入事发格栅间作业,因格栅间底部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受伤和死亡。其他人员在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盲目进入格栅间施救,相继中毒晕倒、溺水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刻认识到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清地下污水管网维修、养护期间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业现场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防护监护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使用有效、合规的劳动防护装备,并经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增强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培养,防止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二、往年十月份市内典型事故案例

  2009年10月2日,一辆车载乘客74人的普通大客车途经祁阳县大江林场黄沙村1组斋公冲下坡地段时,车辆从道路东侧冲出水泥路面,落在与水泥路交叉的泥土路面,然后再冲出泥土路面坠入山沟旱地,造成唐某及车上乘客罗某等9人当场死亡,郭某等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付某等57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一)事故原因

  1、严重超载。该大型客车核定载人数30人,实载74人。2、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下坡时制动系统失效。3、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在制动失效的情况下,抢挡不进,未操纵车辆靠山体一侧行驶。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驾驶员应自觉做到懂法、守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及时检测车辆状况,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2、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临水、临崖路段的整治,改善乡村道路的基础设施和安全通行条件。

        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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