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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7号)的通知
  • 2016-09-30 16:0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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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办〔2016〕77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7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7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7号)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

(2016年第7号)

  

  一、往年九月份国内典型事故案例

  2014年9月7日15时45分左右,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东南角火炬装置区域,发生一起因氨气液混合物从主火炬筒顶部喷出并扩散,造成火炬装置周边约200米范围内41人急性氨中毒。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设置在壳侧设备出口管线上(保护二手设备)的01E0507和01E0508安全阀均为气液两相,在氨蒸发器01E0507安全阀PRV-01E0507起跳后,液氨直接进入氨事故火炬管线,加之氨事故火炬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要求在氨事故放空管网系统上设计、安装气液分离罐,致使液氨从事故火炬口喷出,气化后迅速扩散。

  间接原因: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装置中交和开车前组织的“三查四定”工作不严谨;企业安全培训特别是应急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责,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中毒、窒息等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性,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防止盲目施救。

  3、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特别是急性工业中毒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到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4、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规范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化工行业的安全稳定。

  二、往年九月份市内典型事故案例

  2007年9月11日,双牌县双牌水库上游芭蕉岭水域段,一农户何某驾驶自用船遇风浪侧翻沉没,船上14人全部落水,其中5人成功逃生,9人溺水死亡。

  (一)事故原因

  何某自驾船只,在驾驶船舶由浅水区向深水区行驶时,遇风激起的尾浪高于船体,引起船上人的惊慌、移动,船体失衡,何某临危处置不当,致使船体侧翻沉没。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应在河道、库区码头等重要路口制作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给库区居民发放水上交通安全资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强化船舶管理。交通、海事、渔政等部门和乡镇要规范船舶管理,严厉打击非运输船舶参与客运、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等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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