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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金洞“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2016-01-14 21:2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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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2013年2月2日上午8时,常宁市兰江乡江星村高湾组驾驶人吴志东驾驶牌号为湘D7CQ88微型普通客车,搭载兰江乡肖成国等12名(6男6女,其中小孩5名)租车的乘客途径小金洞乡大竹源村地段时,不慎驶入道路右侧金洞白水河上游约5米深的河道中,造成7人当场溺水死亡, 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30.8万元。事故发生后,永州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联合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市安监局《关于批复永州市金洞“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4] 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市监察局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吴志东,男,38岁,汉族,常宁市兰江乡江星村高湾组17号,湘D7CQ88五菱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同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 

1、尹毅,中共党员,衡阳市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兼执法一队队长。对“2.2”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宁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欧志明,中共党员,衡阳市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兼执法二队队长。对“2.2”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宁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曹进亮,男,31岁,中共党员,永州市金洞管理区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分管安全、运管等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主要领导责任,同意由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三)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1、廖金生,中共党员,衡阳市常宁市运管所所长,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宁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2、王元春,中共党员,衡阳市常宁市兰江乡乡长,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宁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3、赵子勇,男,47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永州市金洞管理区交通局局长,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重要领导责任,同意由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给予其诫勉谈话处分。 

4、周君荣,男,46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小金洞乡乡长,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重要领导责任,同意由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给予其诫勉谈话处分。 

(四)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 

1、衡阳市常宁市运管所,对非法营运源头监管不到位。建议常宁市运管所向常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2、衡阳市常宁市兰江乡政府,没有认真履行乡镇政府“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建议兰江乡政府向常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3、衡阳市常宁市交警大队,路面巡查监控不到位。建议常宁市交警大队向常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4、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委会,对于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不全面,责令金洞管理区管委会向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三、请永州市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程序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意见,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同意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请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客运交通安全。 

五、请金洞管理区在本批复印发40日内将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分别报市监察局和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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