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函〔2015〕146号
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市安监局《关于批复祁东县与祁阳县交界路段“5·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5]37号)收悉。2015年5月9日13时,湖南省祁东县归阳镇李屋村李屋组驾驶人段社员无证酒后驾驶牌号为湘D6F778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唐刚生、李金秀、陈得卿、李金娥、汤玉英、李云成等14人从祁东县归阳镇青塘村出发到祁阳县潘市镇荷花村途中,因车速过快、制动不及时,致使湘D6F778车向右侧翻入祁东县归阳镇青塘村罗井组一拱桥东侧深水洼地内,造成车上李金秀、陈得卿、李金娥、汤玉英、李云成等5人当场溺水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明确“5.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权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15]168号)要求,及时与衡阳市交警部门办理了案件接交手续。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公告》(第5号公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湘安办函[2015]43号)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衡阳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联合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了《关于审核<祁东县与祁阳县交界路段“5.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告》,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祁东县与祁阳县交界路段“5.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湘安办函[2015]7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市监察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三、请市监察局、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与衡阳市相关方面的沟通,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
四、请相关单位在本批复印发40日内将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分别报省安委办。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