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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6-10 11:3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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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规定,结合湘价服〔2012〕87号和湘价函〔2013〕95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坚持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费。 

二、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包括: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宗地图绘制等3项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取消土地信息咨询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资金管理。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财政非税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监管;服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四、各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6年6 月2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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