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必须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登记住房公积金总帐、单位帐、职工帐。
单位必须携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一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按规定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开户登记表和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财政代扣单位两表各一式四份——中心或管理部一份、单位一份、财政一份、银行一份(自主归集的除外);非财政代扣单位两表各一式三份——中心或管理部一份、单位一份、银行一份(自主归集的除外)],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管理部自主归集的,由管理部设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帐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的,待被封存帐户住房公积金结清后,实行职工并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自主归集的,到所属管理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人员录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和被录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自主归集的,到管理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