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购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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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申请条件 | 以缴存职工夫妻和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且未超过两套以上(含两套)的,自取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金额的存储余额。 |
办理材料 | 1、提取职工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涉及婚姻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购买商品房:(1)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印章);(2)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公章)或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印章);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印章)。(由本人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原件核查)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划款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六9:00—12:00(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18号 |
联系电话 | 12329、窗口电话:0746-833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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