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函〔2014〕7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永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的总体要求,现就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4—2017年,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每年完成500个左右省定重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大力推进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现村庄人居环境整洁、环保、舒适。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每年选择建设20个左右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省定美丽乡村。每个县区(含2个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每年重点选择1—2个乡镇连片整体推进美丽乡镇建设。
到2017年,力争完成2000个左右省定重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成80个左右省定美丽乡村。原则上,6个二类县区,每个县区打造8个左右美丽乡村;5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2个管理区及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县区打造4个左右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做到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凸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
3、坚持保护为重。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保护中建设、开发中保护,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
4、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各地特点,确定建设目标,先抓好示范建设,然后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一)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1、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重点帮助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2014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21万户。建立并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划改建的民居做到布局科学、经济实用。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完善中心村和村寨的消防、防洪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继续在林垦区、农垦区实施安居工程,大力推进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到2017年力争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2、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优先实施贫困地区的安全饮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依托城市及乡镇自来水设施,辐射周边农村,扩大自来水使用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在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按规模效益要求,兴建联村水厂。2014年解决3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全面完成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2015年全面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的整治保护工作;到2017年,基本实现100%乡镇集镇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农民喝上安全清洁放心水。
3、完善农村路网建设。到2017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2300公里,达到100%的乡镇、行政村通水泥路。逐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公路上危桥加固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4、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加快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整体改造时序,逐步解决遗留问题。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到2017年,力争实现农村地区100%的村、组通电。
5、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广播、电视、电话、移动通讯和宽带网“村村通”工程,实现城乡通讯、信息网络一体化。继续推进“信息下乡”,加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
(二)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1、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积极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改造,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露天堆放、随意堆放的问题,每户要有无害垃圾收集设施,村组要建有有害垃圾收集设施,2014年完成40%,2015年完成80%,2016年全面完成。成立乡镇、村专职环卫队伍,按照不同村组规模,配备1-3名保洁员。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进度,2014年完成30%,2015年完成60%,2016年规划布点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2、规范管理农民建房。引导农民住房向镇区、集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按规划进行建设。各县区每年完成3个以上连片示范村的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改造1个连片示范村。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严控宅基地面积标准,严禁“一户多宅”和侵占耕地行为。农村居民新建改建住房时,应同时配套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帮助农民设计美观实用的“小康楼”,加强对农村建房人员管理,提高建房质量。扎实推进 “空心村”和“空心房”治理,2014年全市开展试点,2015年完成清理治理40%,2016年完成80%,2017年完成90%以上。
3、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应用秸秆还田、发展冬季绿肥生产,每年分别保持955万亩、410万亩、120万亩面积,到2017年共建成秸秆催腐还田万亩示范区20个。积极发动群众施用农家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建设废弃物回收设施,减少农村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推进畜牧养殖区及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全市湘江流域范围内确定的117家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53家、64家,污染处理达标率分别达到35%、75%,2016年底基本达标。推广实施“大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工程”,2014—2017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万口,新建大型沼气工程8处。
4、治理农村水环境。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治水,维护水体的良好水质,防止水源枯竭,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强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提高水库、山塘、河坝、蓄洪区(坝)等水利工程的运用效益,2014年,抓好8560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用1—2年时间,完成1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争取5个县区列入全省山洪沟治理计划。
5、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管护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推进规模农业基地建设,全面实施粮食千亿产能工程和粮油百亿产业工程,着力建好450万亩优质稻、80万担优质烤烟、180万亩无公害蔬菜、320万亩油茶、150万亩水果、100万亩工业原料林、1000万头生猪、50万头肉牛等规模农业基地。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2014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社200个,创建一批市级示范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完善标准体系,着力打造推介江永“五香”、新田富硒、道州脐橙、回峰柑橘、东安鸡、九嶷山兔等优质农产品,切实提高对外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发展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打造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农机技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积极培育发展职业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全市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美化村庄环境。加强农房、院落等传统风貌的整治,保护和修复井泉沟渠,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保持自然山水生态格局,保护森林和湿地等自然资源,提升农林牧渔等田园生产景观。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抓好环村林带建设,抓好路边、水边、宅边、村边等四边绿化。开展“点亮农村”行动,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新型节能路灯,解决农民夜间出行不便问题。
3、完善公共服务。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基础上,统筹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养老、文体等各项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到2017年,农村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农村劳动力受训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人才配套建设,搞好5156个村卫室建设;全面实现统一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无障碍转移接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电影院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民购物、休闲、娱乐等日常需求,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4、建立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按照“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模式,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区分村级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事务,把经济发展事项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驻村单位和村民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
5、挖掘保护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保护管理古村落文化遗产,深度发掘农耕传统、民族风情和民间技艺等乡土文化,着力培育特色文化村寨。科学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修复并合理利用,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打造农民精神文化家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规划,增大对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村寨以及旅游名村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生态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及休闲旅游乡村。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指导、市督促、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建立市领导协调机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重要工作。各县区要成立规划建设、资金整合、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指导组,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落实专门班子和工作人员,协调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整合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抓好办点示范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联系指导办好一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2、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集中连片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体推进县域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村庄规划编制要以村庄整治为重点,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村民建房的管控要求,防止盲目规划拆并村庄和拆迁农房。
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以县区为平台,在保证资金使用用途、不违反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每年年初,各县区拿出计划,统筹确定年度美丽乡村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万企联村”活动,动员厂矿、企业等社会力量结对帮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城市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激活农业资源资产,缓解农村投入不足问题。
4、加强部门配合。明确部门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市里每年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及相关市直单位,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区也要构建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严格组织考评。各级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完善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统计制度,建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督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