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1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保障全县化妆品使用安全,宁远县食药监局对该县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全面覆盖了辖区内药店、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美容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一是重点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文件中所列的11类违法产品,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将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此类产品下架并现场封存;二是以面膜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化妆品的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加大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宣传。检查过程中,向化妆品经营单位讲解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单位负责人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厂家购进化妆品。
截至目前,该县食药监局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86家,未发现辖区内有销售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