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函〔2016〕5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禁毒委《全市禁毒工作十条铁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市禁毒委制定的《全市禁毒工作十条铁规》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全市禁毒工作十条铁规
(永州市禁毒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禁毒工作十条铁规:
一、落实禁毒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禁毒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严格考评追责。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文明创建测评、综治考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评办法,市对县区(单位)、县区对乡镇(单位)分级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考评不合格的县区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重点通报、重点督办和重点整治,并根据《永州市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永办发〔2016〕1号),对该县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
三、加强禁毒保障。各县区要成立实体化的禁毒工作机构,根据需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禁毒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专抓。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禁毒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
四、深化缉毒打击。公安机关要坚持精兵破案、重兵防范,最大限度地挤压毒品犯罪时空,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违法犯罪基数,最大限度地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嫌疑人和缴获毒品,市、县区破获部省督毒品目标案件每年要增长10%以上。
五、做实预防教育。大力推进禁毒宣传项目制,制定宣传计划,由教育、人社、文体广新、司法、电视台、工青妇组织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完成宣传任务。没有完成的,禁毒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依照规定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六、严管吸毒人员。强化涉毒人员管控,将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社区监管和社区矫正措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执行率要达到65%以上,戒毒出所人员管控率要达到45%以上。
七、强化禁毒管理。加强对易涉毒行业场所的检查和防控,坚决停业整顿和取缔涉毒问题严重的场所。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凡发生场所涉毒问题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查处或被媒体曝光以及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制毒和滥用渠道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八、整肃毒品问题。持续整治特殊人群涉毒问题,全力整治外流贩毒问题,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势头。各县区涉毒病残犯罪嫌疑人收治率要达到80%,外流贩毒人数每年下降10%。
九、建好基础设施。抓好禁毒宣传设施建设,2016年建设完成高标准的市禁毒教育基地;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扩容提质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搬迁工作;按照省禁毒委要求,在册吸毒人数3000人以上的县规划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所,并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十、狠抓工作落实。禁毒委(办)要加强禁毒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情况;对重大禁毒工作和部署,报请市政府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实行严格奖优惩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