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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16-04-08 14:2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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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价服〔2016〕111 号 

关于转发《关于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发改委、物价局、市气象局: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 

关于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物价局: 

为规范防雷检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规定,结合湘价服〔2011〕194号文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雷检测服务收费包括:避雷针检测、避雷线检测、避雷网检测、避雷带检测、防静电检测、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防电磁干扰检测、避雷器检测、电表防雷设施检测等9项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防雷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防雷检测服务机构开展防雷检测服务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频次、质量标准等各项要求,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规定,禁止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和重复服务、重复收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及时通知各防雷检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防雷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防雷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避雷针检测 

30米及以下 

 每测点 

 48 

  1、已有防雷装置和防静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每半年检测一次。

  2、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检测,根据检测工作量及成本与委托方在物业费构成额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30米以上 

 56 

  

  避雷线检测 

顶高30米及以下 

 每测点 

 64 

顶高30米以上 

 72 

  

  避雷网检测 

   

 每测点 

 80 

  

  避雷带检测 

长度50米及以下 

 每测点 

 56 

长度50米以上 

 72 

  

  防静电检测 

   

 每测点 

 48 

  

 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 

   

 每测点 

 40 

  

 防电磁干扰检测 

   

 每测点 

48 

  

 避雷器检测 

   

 每测点 

56 

  

电表防雷设施检测 

 220V电压线路 

 每单元(栋) 

720 

 380V电压线路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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