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对我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颁布〈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价综〔2002〕66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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