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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的公告
  • 2016-10-10 15:4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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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的

公  告

(2016年第9号)

 

    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 永州市零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10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发现永州市零陵区康达大药房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行为,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决定收回上述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GSP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主要问题

收回日期

1

永州市零陵区康达大药房

零陵区南津南路1号

HN12-YZ-20150032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1、12001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质量管理文件;2、**12101 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3、12307 该企业质量负责人张德林没有收集、查询和处理与药品经营有关的各项质量信息资料;3、*12701 该企业在册人员未建立培训档案,没有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4、13101 该企业健康档案内容不全,无员工健康档案资料;5、14802 该企业未添置防鼠等措施;6、14502 该企业未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7、16601 该企业上岗营业人员均为佩戴工作牌;8、16902 该企业无拆零工具;9、16903 该企业拆零专柜内存放有复方氨酚烷胺片等10余种正在拆零的药品,无拆零销售记录;10、*16801 该企业现场不能开具药品销售凭证;11、*17601  该企业未建立药品追回管理制度和规程。

2016年10月

 

  特此公告。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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