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函〔2015〕18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
二、征收范围: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配套道路规划建设需拆迁的(含站前路、盘王南路)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协调指挥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冷水滩政府网公布的《永州市珊瑚公园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网址:http://www.lst.gov.cn/。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事项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约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