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函〔2016〕15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及补充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及该项目安置小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及该项目安置小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征收部门;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土地和房屋征收协调指挥部,冷水滩区梧桐、凤凰、珊蝴、菱角山四个街道办事处、冷水滩区工业园管委会为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永州市政府网、永州市房产政务网公布的《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永州市政府网网址:www.yzcity.gov.cn;永州市房产政务网网址:www.yzfc.gov.cn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的征收。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附件1: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doc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