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建筑立面提质改造项目范围内湘江东路502号至532号门面所在商住楼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自2015年11月11日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建筑立面提质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收到被征收人提出意见共19条。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文件规定,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征收办、市城建投资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在梅湾街道清桥社区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该项目协调指挥部和被征收人代表等31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后归纳形成了6个方面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1、被征收人提出自建。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不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规划要求。为打造活力品质永州提高城市品位,市政府对此商住楼征收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此意见不予采纳。
2、被征收人提出政府出资原址改建,不能把此地块拍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
意见采纳情况:该商住楼被征收拆除后,由市城建投公司负责按规划要求建设,并不是作为商业开发项目。
3、被征收人提出可以考虑货币补偿
意见采纳情况:方案中已经有货币补偿的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详见《冷水滩区湘江东路502号至532号31间门面所在商住楼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中有具体规定,此意见已采纳。
4、要求所建门面房屋一至五层一律框架结构。
意见采纳情况:该商住楼房屋被征收后,由市城建投公司按规划和设计审批建设。此意见不予采纳。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门面和住宅的,要求调换后的门面和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得改变,且产权调换后门面和住宅的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房屋面积不能减少。
意见采纳情况:该商住楼被征收后,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一并缴回,由有关部门及时注销。产权调换后的商业门面和安置房的调换比例按照《冷水滩区湘江东路502号至532号31间门面所在商住楼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发。
6、被征收人称坚决不同意征收。
意见采纳情况: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省政府令第268号及永政发[2014]2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房屋征收是依法实施的。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