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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 2015-05-08 11:0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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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派人进行入户调查,开会进行民主评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材料送县市区社会救助局。

   4、县市区社会救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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