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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果苷糖”的调查情况
  • 2016-01-14 22:2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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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王熊投诉举报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苷糖”包装上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函件,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苷糖”是获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予以合法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证书编号:湘XK13-217-00074,有效期至:2018年08月04日。 

二、2015年12月15日我局派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成品仓库合格品区存放的标示为2015年07月01日生产、净含量200克的“果苷糖复配甜味剂(简称“果苷糖”),其包装标签上注明了“食品添加剂”、“零售”和“复配甜味剂”字样,产品组成为:赤藓糖醇94.82%、罗汉果甜苷5.16%和甜菊糖苷0.02%。 

三、我局于2015年4月已对该企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果苷糖复配甜味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2015年12月15日的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了案件查处后整改的有关资料,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2009)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的要求,重新印制、使用符合标准的“果苷糖复配甜味剂”新包装,并对召回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更换了新包装。 

四、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果苷糖)质量合格,该公司对事态认识到位,并及时进行了召回,且属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第七条的规定,2015年4月7日我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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