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永编办发〔2002〕30号)设立了永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国有、集体单位产权交易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产权交易项目,对产权交易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配合有关部门对成交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对产权交易后进行跟踪监管,负责政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有产权交易专项经费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用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的专项经费等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总收入58万元。全部收入由财政直接拨款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万元,用于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专项支出2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
“三公”经费今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降低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数。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系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我管理中心为完成全市国企改革、全市国有产权交易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用于全市改制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产权交易人员工资、差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