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20号)精神,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用于企业的信访维稳经费、用于全市央企对接经费、市管干部专项经费等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总收入60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4.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万元,专户管理的市属改制企业市管干部专项经费3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60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2万元,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信访维稳、央企对接、市管干部等专项支出36万元、市属改制企业市管干部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支出36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
“三公”经费今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数。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602.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92.22万元,系保障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是我委为完成全市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及全市市管干部、企业信访维稳、央企对接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市属改制企业市管干部专项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市管干部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四险一金等方面;国企改革、企业信访维稳、央企对接、职教幼教支出共3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完成今年国企改革、信访维稳支出21万元,引进央企、省企对接业务的差旅费、资料费、业务费10万元,用于市属改制企业市管干部、职教幼教管理的差旅费、资料费等支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