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国资[2014]101号
关于永州市零陵煤矿资产处置的批复
永州市零陵煤矿:
2014年10月24日,你矿报送的《关于处置我矿双联井撤出物资的请示》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你矿包括双联井撤出物资在内的资产处置批复如下:
1、按照《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省煤关退办[2014]1号)要求,因你矿双联井达不到保留所必备的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已于今年8月关闭退出,并将在11月份进行闭坑处理,原有的设备、电缆、铁轨等物资需要撤出,这些物资需要专人管理,占地费人工,且你矿正处于改制过程中,上述物资及你矿急需处理的其他资产又难以保管。为盘活资产,有效利用资源,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筹集及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51号)有关规定,经我委2014年10月28日党委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矿的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分类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处置。
2、本文件有限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超过有效期,本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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