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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 2015-05-26 10:2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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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直属普通中学。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参与拟订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高(中)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与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新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管理和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经费拨款、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7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9.12万元(含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741.1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41.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9.1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65.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1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4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9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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