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冷水滩城区各公(廉)租房承租户: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廉)租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廉)租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公(廉)租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公(廉)租房,坚决依法打击骗保、瞒报家庭收入、人口,伪造相关证明申报公(廉)租房的违法行为,杜绝把所承租的公(廉)租房擅自转租、转借并从中谋利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廉)租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廉)租房管理秩序,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111号)、《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冷水滩城区已入住的公(廉)租房进行全面清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6年3月21日—4月30日
二、清查对象
冷水滩城区所有承租公(廉)租房承租户
三、清退范围
1、承租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已不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的;
2、对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廉)租房转借、转租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入住公(廉)租房后有住房的(即现居住人不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都视为转借或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廉)租房租金和连续空置所承租的公(廉)租房三个月以上的;
4、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理由的;
6、违反租赁合同及其他约定的。
四、清查、清退方式
1、本公告在《永州市房产政务网》、公(廉)租房居住小区及社区公示后。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8473182,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廉)租房入住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
2、对经查实在清退范围内的公(廉)租房承租人,住保部门将依法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其退还公(廉)租房。对拒不配合清退行动的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住保部门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不符合公(廉)租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自公告之日起,住户可以主动到永州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特此公告!
永州市房产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