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就业失业登记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对象 |
就业失业登记申请人 |
许可依据 |
《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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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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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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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5 |
承诺期限 |
5 |
许可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746-8327349 |
窗口地点 |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
交通到达线路 |
2路、8路、12路、20路市政务中心下车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6-8440017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周文选0746-8440017 |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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