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失业保险金 |
事项内容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
条 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受理时间 | 毎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
1、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3、1寸照片2张; 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市职介中心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7、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审核备案表。 此外原国企改制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原改制企业内工作关系变动情况(记录招工时间和调入时间以便核算缴费年限)、置换身份安置费领取表/置换身份表(必须有原改制单位公章,复印存档)、与原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保险缴费手册以便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
申请表格 |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现场领取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参保单位报送《失业人员资格初审表》交失业保险科审核无误后,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并由参保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2、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失业人员本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
办结时限 | 公历当月15日前(含15日)当月办理,15日后纳入下月办理 |
办理地点 | 潇湘大厦二楼社保服务大厅33、35号窗口 |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 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844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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